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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出手了,为了你家3岁以下的娃!丈母娘、婆婆们看了最开心

    信息发布者:hongxina
    2019-05-12 14:37:23    来源:于都发布   转载

    也许你正感叹

    工作与养娃不能兼顾

    也许你正担心

    生娃后如何重返职场……

    现在

    这些问题国家都替你想到了


    △央视财经《中国财经报道》栏目视频



    为了促进解决“幼有所育”问题,日前,国办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除了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还加大了社区和机构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


    此外,国家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备案登记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和质量评估制度,使婴幼儿照护服务更加专业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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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扩建、改建

    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来,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大增。近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发布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于学军介绍了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有关情况。


    目前,我国有3岁以下婴幼儿(0岁、1岁、2岁,三个年龄组的婴幼儿,不含3岁)的人数在5000万左右。


    原国家卫计委2015年生育意愿调查显示,0~3岁婴幼儿在中国各类托幼机构的入托率仅4%,远低于经合组织国家的平均入托率34%。


    这也与我国未满3岁的托幼服务严重缺乏有关。从需求上来看,卫健委的调查显示,城市35.8%的3岁以下婴幼儿家长存在托育需求,无祖辈参与照看的家庭托育需求达43.1%。


    当前多数幼儿园仅接收3岁以上的幼儿,产妇产假结束后,离幼儿入园也还有长达两年半左右的时间。专业的托幼服务是解决家长后顾之忧的重要手段之一。而这将逐渐成为现实。


    (资料图)


    今后,地方政府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纳入相关规划范围内。


    意见提出,地方各级政府要将需要独立占地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场地建设布局纳入相关规划,新建、扩建、改建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


    并且,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标准和规范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等。有关标准和规范由住建部于2019年8月底前制定。


    同时,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与用人单位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各地要根据实际,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


    托管点实事项目正式启动。截至今年1月,上海市已完成建设45家社区幼儿托管点。今年还将新增50个托育点,收费标准将在普通家庭可承受范围内。


    此外,考虑到也有家长选择辞职来照顾孩子,为解决将来就业的后顾之忧,意见明确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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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

    招收2至3岁的幼儿 






    对有些上班族父母来说,带着孩子上班是一件幸福且所盼望的事情。目前,一些企业也办起了托幼园,但数量相对较少。


    意见指出,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


    此前,携程亲子园虐童事件刺痛了无数家长的心,但各界人士认为,不应因噎废食,而是要完善监管。






    (资料图)


    针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紧缺、素质相对不高等问题,《指导意见》提出,加快培育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人才。特别强调,要依法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于学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虐童等现象实行“零容忍”,对相关人员实行终身禁入,确保婴幼儿照护服务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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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励提供场地、减免租金

    等政策支持 







    (资料图)


    另外,目前市场上的托幼机构,也有面临“叫好”却招不满的尴尬情况,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收费偏高。


    记者注意到,目前托幼机构每月收费从千元到上万元不等,有的机构收费甚至超过每月15000元。


    这既与日托时间、服务水平相关,也与托幼机构高运营成本有关。


    意见提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梳理社会力量进入的堵点和难点,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地方政府通过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加大对社会力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用人单位内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于学军:鼓励地方政府梳理发展中的痛点和堵点,通过采取提供场地、财政补贴、税费优惠、减免租金、优先保障建设用地等政策措施,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




    社会支持也是重要保障措施之一。意见明确,加快推进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和母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开辟服务绿色通道,为婴幼儿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条件,营造婴幼儿照护友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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