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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纳开始啦!
只有缴费成功的参保人
才能享受2020年的医保待遇!
请大家尽快缴纳
避免耽误造成影响!
本次赣州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覆盖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及国家和江西规定的其他人员。另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可通过今年6月18日上线的“赣州通”支付宝小程序缴费。“赣州通”作为“赣服通”赣州分厅,是目前我省上线事项最多、办理功能最强的市级政务服务平台!“赣州通”还可为您提供最全的一站式医保参保、缴费、查询等综合服务。 http://t.560797.com/yb/hb.php 温馨提示 1.中断参保缴费人员,续保时应自2017年参保年度起补缴个人应缴的参保费用,补缴后次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自理,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2.2019年未正常缴费人员(包括中断、欠费人员),和新参保的城乡居民,10月1日后,需参保人到参保所在县(区)医保经办机构,由医保业务人员核定其应缴费额,传递至税务部门进行征缴。 3.新生儿参保。新生儿出生之日起视同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凭出生证明和户口簿等材料在出生后6个月之内办理参保手续,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含大病保险待遇)。新生儿按规定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 4.政府补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人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已失业又未纳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以及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城镇贫困人口、我市辖区内的省属高校大等由各级财政全额补助参加赣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5.特殊人员。存在特殊情况(流动人员子女、退伍军人、大学生毕业返乡人员、新迁入人员、出国人员回国、劳改服刑期满人员等)的城乡居民符合政策规定的,需在3个月内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并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自参保缴费的次日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如有疑问请咨询:0797-12345热线 或关注“赣州通官方服务号”微信公众号